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富邦證券股東會職權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行使,本公司董事會為最高公司治理機構,至少每季召開1次董事會,2024年本公司共召開10次董事會,2024年底整體在任董事實際出席率達95.6%(含委託出席則為100%),其出席率評分標準明確訂於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中。為強化董事會督導職能,本公司董事會轄下設置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兩個功能性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公司治理職能之發揮及提升議案決策品質。

富邦證券公司治理守則(詳PDF)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之結構、成員之專業性、獨立性及多元化
一、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之結構:
富邦證券之董事選任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規定,由母公司富邦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直接指派。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第14屆,任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由6位董事及3位獨立董事組成。章程中亦規範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目前本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佔董事會人數比例達33%。
富邦證券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與一位董事(總經理)組成永續發展委員會,前述二功能性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二、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成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
三、董事會之多元化及獨立性:
(一)董事會多元化:
1.富邦證券係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並由母公司指派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沿用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指派或推薦轉投資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本公司應就現任董事資格條件,填具董事組成一覽表,並衡酌產業特性、業務規模、公司願景、發展策略及營運需求,提供有關董事之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與技能予母公司,以作為擇遴派人選之參考資料,並應載明現任董事任職期間之出席及進修情形。
2.富邦證券重視董事會組成之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為落實董事會組成之多元化方針並兼顧其專業性,冀望結合不同背景成員集思廣益、強化董事會職能以達到公司治理目標,並於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1條載明多元化方針包括基本條件及專業知識與技能等標準,詳如下表:

3.綜觀本公司第十四屆董事會九位董事會成員(含三位獨立董事),整體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證券期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專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並具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二)董事會獨立性:
1.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富邦證券現有獨立董事共三位,占全體董事(九位)比例為33.3%。為確保獨立董事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連任多次而影響其獨立性,本公司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未超過九年,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計畫項目一「強化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職能及獨立性」中之「獨立董事半數以上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之具體推動措施。
2.董事會具獨立性
(1)議事運作之獨立性:
a.利益迴避事項:
(a)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15條第1、2項規定,董事應秉持高度之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b)另董事自行迴避事項,已明定於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15條第3-6項規定,並於該規範中訂定股東、董事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就特定議案申請董事迴避之規定,該規定應包括申請人資格、申請、審核程序及答覆之期限、方式。被申請人是否迴避應經董事會決議,決議前不得參與或代理該議案之表決。
(c)綜上,本公司就對董事會所列議案已有利益迴避之機制。
(2)獨立董事職權之行使:
a.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12條第4項規定,本公司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第1項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b.承上,前開規定係為確保獨立董事發揮其職能,並以超然立場參與董事會之運作。
(3)不得有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及專業人士之意見之提供:
a.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第7條前段規定,本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前開規定在於使獨立董事得以順暢執行業務。
b.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第7條後段規定,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之。職是,如有充分資訊及專業意見之提供,有利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及審議議案。
3.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間均不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從而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規定之情事。另本公司並無監察人之設置,故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4項規定之適用。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一、董事會之職責
(一)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富邦證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12條)
1.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2.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3.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4.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5.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6.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
7.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8.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9.財務、會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1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二、功能性委員會之職責
(一)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富邦證券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審議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審議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審議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審議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審議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審議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審議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審議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
12.審議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13.審議年度預算、營運計畫及其執行情形之追蹤;審議資訊安全政策、策略及重大資安事件之改善。
14.審議風險管理相關政策與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15.審議重大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動。
16.審議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二)永續發展委員會之職責應包括下列事項:(富邦證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
1.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公司核心業務之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訂定永續發展策略及具體推動計畫事項。
2.督導永續經營相關事項之執行。
3.督導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與評核結果之檢討。
4.經理人問責案件之審議。
5.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三、經理人之職責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秉承董事會決定方針,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其任免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富邦證券章程第21條)
董事進修情形
為接軌企業永續發展趨勢、精進董事會專業,進而強化公司治理職能,富邦證券定期安排董事參與相關課程及講座。2024年所有董事在永續相關主題的進修時數總計92.5小時,在其他專業主題的進修時數更高達75小時,合計167.5小時。截至2024年底,本公司仍在任之董事進修時數均達9小時以上,其中特定主題如洗錢防制,亦依規定進行3小時以上之進修,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之規定。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及外部評估
為公司永續經營及發展,並建立董事回饋機制藉以提升董事會運作之效率,本公司依「(沿用)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指派或推薦轉投資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管理政策」辦理評估作業,於年度結束時進行前一年之績效評估-董事自我評量及同儕評量,評估項目包括出席董事會情形、會前瞭解及參與議案討論情形、與經營團隊互動情形、遵循法令及實務守則情形、提升公司治理及持續進修公司治理相關課程情形、對公司與公司經營團隊及公司所屬產業之瞭解情形、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董事會指定之項目等,嗣後陸續納入董事會推動永續發展、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原則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形於評估項目,前述績效評估亦包含功能性委員會,並將績效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積極落實公司治理。
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自我評量及同儕評量之整體評估總分皆逾96分,2024年度審計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整體評估總分亦逾98分。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每三年定期辦理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並委託「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進行「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作業」,近期評估期間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該協會出具之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肯認本公司整體董事會組成符合公司營運發展及達成策略目標之需求、董事長高度重視董事會各項議案、充分提供獨立董事決策相關資訊,以及公司主動提供之董事參考手冊有助於董事成員遵法、董事會職能有效發揮及公司治理之進一步落實等,協會並提出建議事項,本公司將依其建議或轉知母公司富邦金控參辦,以持續深化公司治理。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並考量董監事及重要職員於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之重要性,及有效降低董監事及公司所承擔之法律及財務風險,母公司富邦金控自2002年起每年為金控及子公司董監事及重要職員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詳PDF)
永續行動
為強化永續經營,落實推動永續發展,富邦證券依據「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於2023年10月經董事會通過「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同年12月董事會後,正式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隸屬董事會轄下。永續發展委員會有助提高永續相關議題之決策層級,並提升公司永續治理高度。
永續治理組織
富邦證券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委員共4名,由3名獨立董事及1名董事組成,該名董事為本公司總經理,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至少有一名委員應具備本委員會所需之相關背景,本屆委員具風險管理、金融科技、電子商務等相關專業。
.png)
永續發展委員會轄下設立「ESG執行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執行長,並由績管暨企劃部擔任秘書單位,統籌推動永續發展事務。ESG執行小組由六個工作小組組成,分別負責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責任金融、創新服務、環境永續、員工照護及社會承諾六大面向,各工作小組召集人均由董事長核准,並依職掌由相關單位部級以上主管擔任。本公司ESG執行小組2020年7月即正式設立,共同參與富邦金控公司治理及永續委員會,協力推動富邦金控永續經營願景目標。
永續發展管理
ESG執行小組負責執行企業永續經營相關事項,且應每季進行執行成果報告,並於每年訂定年度執行計畫。每季執行成果報告與年度執行計畫應經永續發展委員會審議,並提報董事會。
風險管理
為有效整合富邦證券之風險管理、充分發揮風險管理之審核與監督功能,及確保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運作,透過適當權責劃分及專業分工,建立從上而下共同遵守的風險管理文化,本公司以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定風險管理相關規章、審視風險管理相關報告,並督導各項制度面執行狀況,以達成本公司風險管理策略之落實、永續穩健之經營目標。
本公司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做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並針對主要財務與非財務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投資活動風險管理、新興風險與氣候風險等)訂定管理原則及因應策略,以有效管控與減緩風險帶來的衝擊。
風險治理架構
資訊安全
富邦證券於2018年成立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負責規劃、監督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綜理資訊安全治理、資安系統運作及資安事件應變處理等業務,除有效增加本公司資訊安全之防護能力,更落實對客戶個人資料保護之承諾,保障客戶權益與隱私。本公司與富邦金控各子公司成立資安諮詢與聯防小組,進行情資分享並進行應變處置作業,以完備情資分享等應變機制。每月參與富邦金控舉行資安長層級的「金控暨子公司資安例會」,檢視富邦集團整體縱深防禦框架及與各子公司交流資訊安全議題,以發揮集團資安聯防綜效。
為因應層出不窮的偽冒案件及確保金控與各子公司於涉及影響公司聲譽和品牌形象之偽冒案件發生時,能以最迅速有效之機制因應,本公司特別制定「偽冒案件處理辦法」,明確定義各單位的權責分工,建立即時溝通管道,加速偽冒案件的處理時效,降低案件帶來之負面衝擊,也保護大眾免受影響。2024年共查獲36件偽冒案件,平均在3天內處理完畢並將該偽冒資訊下架。
本公司於2021年設立資訊安全長(下稱「資安長」),統籌本公司資訊安全政策之推動及協調資源調度,提升資安相關議題之執行與應變能力。資安長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資訊安全執行情形,並於每月資訊服務處月會向董事長及總經理報告資安事務辦理之現況。
資安治理組織架構圖
資訊安全管理政策與管理
本公司沿用「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資訊安全政策」,做為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實施各項安全措施之標準,免於公司遭受內外蓄意或意外之破壞,確保公司重要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透過本政策之制定,使全體同仁有所依循,除有效降低資訊安全事件可能帶來之衝擊外,同時保障客戶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期達成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本公司於2024年聘任外部資安顧問,協助檢視本公司年度資安整體執行情形、提供董事或高階主管資安教育訓練課程、列席董事會提供資安議題之諮詢,以及就董事與資安專責單位提出之問題提供書面意見。本公司資安管理策略與作為,各策略面向與說明如下。
國際資訊安全管理標準導入
為因應科技快速發展而衍生之相關資安風險及網路威脅,本公司除日常作業程序遵守國內外資訊安全法令外,亦導入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有效落實內部資訊安全制度化及標準化,降低相關資安風險之發生。本公司每3年定期完成ISO 27001重新審查與認證作業,並於每半年定期接受國際第三方查核認證,以維持證書及資安防護制度之有效性。本次證書到期日為2027年3月14日。同時,本公司已於2021年導入ISO 22301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並於2025年1月取得認證,未來每年進行續審,每3年進行重新審查及認證作業。透過導入ISO 22301,進行營運衝擊分析、風評評鑑、教育訓練、實操演練,建立良好資安事件的應變機制,以強化本公司防禦及應變能力,確保公司遭遇重大事件時,擁有有效的復原計畫及替代方案,使公司能夠持續提供客戶服務,避免營運中斷損害客戶之權益。
資安管理資源之投入
為強化本公司資訊安全防護,建置完善之資訊安全治理,本公司編列預算辦理各類資訊安全防護措施,用以購置新系統、優化現行資安防護系統及本公司專業人員之培訓。2024年本公司投入資安經費佔全部資訊預算費用之比率為9.3%。此外,本公司2024年已投保富邦產險提供總保額100萬美元之資訊安全保障保險,其中涵蓋洩漏隱私及機密保障、網路安全、營業中斷損失及數位鑑識,可有效減緩或降低業務中斷、客戶或第三人因受到損害而衍生之賠償風險。2023年底亦取得BSI英國標準協會BS 10012:2017個資保護管理系統國際認證,並於2024年11月完成續審,未來每年將持續進行認證複查作業,確保證書有效性。